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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

行政院會21日通過「房地合一」稅制修法,函送立法院審議。課稅稅率最高45%,新台幣400萬元以下免稅,預計民國105年元旦上路。

房地合一稅訂有「日出條款」,105年元旦以後取得,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、且持有2年內出售,才會受到規範;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。

關於稅率,草案規定,自用住宅交易所得超過400萬元的部分,稅率10%。

境內居住之個人,持有一年以內稅率45%;持有超過一年,未逾兩年,稅率35%;持有超過兩年,未超過10年,稅率20%;持有超過10年,稅率15%。

為避免外資、陸資來台炒房,草案針對非境內居住者、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,也訂出高稅率,持有未滿一年稅率45%,持有超過一年稅率35%。

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,本案是我國稅制修正的里程碑,有助稅制及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,並有金融穩定的效果;房地合一稅制增加的稅收,透過預算程序,將用於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,以改善貧富差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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