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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(2011-08-22)
樓梯間放鞋櫃可罰4~20萬元 |
依據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16條第2項規定,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。因為這些空間都屬於公寓大廈的「共用部分」,產權並非住戶單獨擁有,台北市建管處表示,在樓梯間裝修鞋櫃,可能危害公共安全,在人員逃生避難過程將產生瓶頸效應。
尤其是在老舊公寓最常見鞋櫃置放在樓梯間的作法,但老舊公寓遇到火災等緊急災難時,是最缺乏公眾逃生空間的建物,所以如果有住戶違反規定,可要求管理委員會出面制止,經制止仍不遵從者,可報請台北市政府處理,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
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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