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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 (2011-08-23)

王莫昀╱台北報導

 

 

中國時報【王莫昀╱台北報導】

 

 

住宅法完成立法後,「國宅條例」將走入歷史,未來全台逾五千戶的出租國宅,將在租約到期後,陸續變身為社會住宅;已出售國宅的管理站、活動中心將轉交給各國宅管委會管理,管委會也可出售,將所得回歸社區理維護基金。

 

 

惟全台尚有八十一處已出售、未成立管委會,或是政府補貼的管理基金已用罄的國宅社區,過去依「國宅條例」規定,即使住戶不付管理費,政府也須無條件負責管理維護,當法條廢止後,恐成為「國宅孤兒」,內政部官員不諱言,這問題很棘手,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研議協助改善。

 

 

全台目前擁有五千餘戶出租國宅,其中,台北巿最多擁有四千八百戶,像是萬美、軍功、東湖等國宅都有部分用於出租,高雄巿則有二百餘戶國宅,目前充當原住民及勞工等出租住宅,「國宅條例」廢止後,未來轉為社會住宅的國宅上看五千戶。

 

 

根據內政部統計,目前包括出租國宅、中繼住宅、平價住宅、原住民、勞工及單親住宅等,全台共有社會住宅共六千三百九十七戶,占全國住宅總量七百八十六萬四千餘戶約○.○八%。

 

 

由於「住宅法」的社會住宅定義較出租國宅更多元,未來,轉為社會住宅後,申租狀況恐將為更搶手。

 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已出售的國宅,在「國宅條例」廢止後,現有八十一處沒有管委會,無法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國宅,或是建置太久,管理基金用光的國宅,勢將成為管理漏洞,官員不諱言,確有這種問題,不過,中央與地方將會提前擬定因應對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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